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405-00002 | 组配分类: | 舆情收集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舆情收集回应】危房鉴定工作如何展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一、乡镇进行初查。由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走访到户,实地了解贫住房情况及住房满意度。对住房确有隐患的,乡镇上报花名册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
二、县级复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组织人员上门查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类型及标准,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区),并说明原因。
三、若存在争议确实难以评定的,由县住建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代为鉴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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