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502-0000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办事指南】道路客运企业成立办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一)当事人提交下列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二)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三)后台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送达。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文本和合法的场地材料;
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4、运营方案;
5、检测合格的车辆信息明细表及每台车的行驶证;
6、企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台帐及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7、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道路旅客运输操作规程;
8、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材料;
9、设备设施明细表及图片;
10、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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