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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402-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08:17 来源:省水利厅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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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行政执法效能,省水利厅修订《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皖水政函〔2015〕1040号)、2018年《涉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情况的公告》、《关于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皖水政函〔2020〕4号)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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