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895U/202504-00118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
三、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小餐饮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
4.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5.委托书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
食品摊点的经营项目(品种)发生变化或者跨县(市、区) 行政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等,应当重新办理备案。食品摊点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服务电话
旌阳市场监管所:0563-8603161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8025789
三溪市场监管所:0563-8058085
庙首市场监管所:0563-8621048
白地市场监管所:0563-8630069
蔡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805605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563-8602675。
现场监督投诉: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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