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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12-00124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2件)

发布时间:2023-12-26 08:49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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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00000341825007433 姚六青 旌市监处罚〔2023〕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使用劣药和失效的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日期20171010;失效日期20191009;生产批号20171010)1包;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1.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2-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和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00000341825007733 童进明 旌市监处罚〔2023〕1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维生素B12注射液(产品批号:220216221;生产日期:2022/02/16;有效期至2023/07)2盒(剩余8支);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0.0004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12-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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