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403-00085 | 组配分类: | 体育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体育 |
名称: | 兴隆镇中心小学体育工作开展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二、体育课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教师在组织上课或课外锻炼中,出现意外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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