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311-00067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体育 |
名称: | 兴隆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救助)学生;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生活补助的工作程序
1、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上报学校;
3、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评议,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后,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三、具体操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生活费补助从2012年春季起不得再有发放现金的现象,必须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账户。
2、在银行将资金打入学生提供的账户后,学校及时与银行联系并确认。
四、发放时间
按上级文件精神按时发放。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尺度,把这项工作切实落实好,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务实公正,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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