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403-00072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包括进城务工农民 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 公安局登记的居住证等证件,可到相关学校就读。进城经商、务 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在城区经商或务工证 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 定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2)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 或监护人在旌阳镇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 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定居 (以房屋产权证以及实际入住相关凭证为准),学生本人有法定 监护人监护的,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按划片区域入学。 经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 待,做到“七个相同”,即: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等义 保机制保障、同一免费标准、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 同样升学政策。 2、梓阳学校、高铁新区学校(梓阳分校)、旌阳一小、新桥 中心小学均承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随迁子 女入学,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随 迁子女学生可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随迁子女学生以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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