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403-00006 | 组配分类: | 监督渠道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申诉受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1.申诉接收渠道:
(1)现场投诉,由乘客填写乘客投诉表,填写投诉内容。
(2)非现场投诉,由接收人填写投诉内容,投诉电话。
2.处理时限:于投诉日期24小时内
3.投诉处理流程 :
(1)对于可以现场给予答复的,由接待人员现场给予解释说明
(2)对于乘客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不在接待人员控制范围内,由接待人员根据情况,在公司制度范围内,给予乘客解释,什么时间给予回复。并及时上报对应主管领导。
4.乘客投诉对外处理结束后,责任部门应对造成投诉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乘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责任部门要责令责任人纠正错误;
(2)乘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拨打行业监管电话:0563-86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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