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303-00228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旌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为进一步规范旌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县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推动质量强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旌德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8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6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旌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办法》的印发和实施,能积极发挥出质量品牌示范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水平整体协同发展,也是我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出台意义
《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县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行业追求卓越,推动创新,注重品质,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质量、崇尚质量、创造质量的价值导向,助力质量强县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同时,《办法》的实施,也是2025年安徽省质量强县复评审、质量提升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审具有程序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一是评审程的程序性,采取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二是申报主体条件的公正性,要求主体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符合国家评优评先要求,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符合质量优先的原则,也符合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近三年”的时限,符合信用修复原则。三是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专家采取质量发展委员会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可由高等院校、省级协会、市级部门等从事质量管理研究专业人员组成)开展。
(二)突出政府质量奖的社会效益。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政府通过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励资金、配套奖励等一系列,提高了政府质量奖的功效性。并在品牌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参评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
(三)突出“质量第一”的竞争原则。统筹兼顾了中小微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在坚持“做大做强”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小而精、小而强”企业质量发展道路,不再局限于企业规模、产值等常态化经济数据,更优先突出意识、行为、操作、方式、方法等具体细节,全力营造出良好的质量提升氛围。
五、意见征集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3月20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重大决策公开进行公示,已满30日。
3月20日,通过政府协同办公,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同时,我局通过微信工作群“旌德县质量品牌优质企业群”征求50家企业意见,并通过线下走访,对若干企业进行线下征求意见。
六、评估论证情况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