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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502-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救济渠道】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11

【救济渠道】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5-02-11 16:17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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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旌德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旌德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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