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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4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65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均含每生每年25元取暖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3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2023年度我县公用经费共77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3.6万元,省级资金185.4万元,县级配套125.5万元),截至2023年9月,已拨付7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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