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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308-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名称: 旌德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8-31

旌德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1 16:57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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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44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2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按规定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2类,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二)单独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婚检)、妇幼健康水平提升(计划免疫)、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地区“两癌”筛查、医养结合与失能老人评估指导、健康素养促进等服务内容。

三、目标任务及指标要求

(一)提升健康档案质量和动态使用率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质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以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等为重点,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各乡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62%以上。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动态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全人群的健康教育。举办健康讲座和咨询活动,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三)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做好新生儿访视及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8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镇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方式,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漏补缺,并及时进行补种。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

(五)严格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按项目要求、当地资源条件及实际情况,规范服务流程,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无缝衔接,不能承担孕产妇服务的基层机构可委托服务,确保孕产妇接受全程管理和服务。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按要求全面开展相应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无体检条件的,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做好个体化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3%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将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做好慢性病患者早期筛查工作,全面实施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为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跟踪随访。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和健康指导等,切实落实患者随访、体检等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3%以上,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不断提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协作,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辖区内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落实落细随访管理,加强家属护理教育,努力提升居家患者规律服药率。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九)规范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患者筛查,对辖区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做好追踪和到位情况记录。做好结核病患者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及结案评估工作。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基层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工作。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十一)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全面落实《2023年旌德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各项措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各类传染病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健全督查、通报、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传染病报告质量。制(修)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及时完成评估报告,整理并上传相关资料。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卫生监督机构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提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达90%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四、明确职能分工

(一)县卫健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组织项目具体实施与绩效考核,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管,按要求上报报表、信息和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和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三)公共卫生机构县疾控(精防)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健执法大队协助县卫健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信息收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按要求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类报表。每季度对项目实施单位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技术指导或督导检查。

(四)医共体牵头医院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协调解决各基层分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提升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牵头医院健康促进中心工作职能,负责医共体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以慢病为切入点,推进医防融合工作。

(五)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镇卫生院要合理划分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承担项目任务的比例,原则上将48%的(不低于40%)服务交由村级承担;与辖区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对下辖村卫生室开展技术培训、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等。村卫生室应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服务对象的随访评估、健康指导等,记录完善相关资料,接受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对于无乡村医生的“空白村”,或不服从管理、无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可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交由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室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拨付补助资金。

五、规范资金管理

(一)落实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数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预算资金。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80元/人)。

(二)按要求序时拨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清算制。6月底前,基层医疗机构当年度资金到位率应达到50%以上,12月31日前预拨付资金到位率达80%,年终绩效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资金到位率达100%。乡镇卫生院在接到上级预拨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资金预拨至村卫生室,其余资金待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三)完善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按照购买服务机制,依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得简单地按照乡镇人口数核拨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单独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不限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规范、考核标准制定,以及业务培训、督导、考核工作。县级对基层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3次督导1次考核),乡镇对村级指导(考核)每年不少于4次。各镇要在牵头医院引领下,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服务团队,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开展辖区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村(居)委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提升服务效能。

(二)优化考核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各镇卫生院要对内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辖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组织督导考核,作为核定绩效工资、兑付村级项目资金的依据。各单位应不断完善优化绩效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人员积极性。

(三)加大政策宣传保障实施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项目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确保广大居民能及时了解、主动参与、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大厅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不断完善服务流程,优化服务内容,持续提升项目实施效果,不断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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