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560691225X/202308-00046 | 组配分类: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问答(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方面,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个人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