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06-00233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名称: | 旌德县财政局关于三溪镇路西产业园项目一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一、项目编号:JDX-CG-XJ-2023002
二、项目名称:三溪镇路西产业园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407 |
2 | 旌德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三兴路46号 |
3 | 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
4 | 安徽恒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南岗科技园长河经济城A815室 |
投诉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407
被投诉人:1、旌德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2、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三兴路46号 2、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相关供应商:安徽恒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南岗科技园长河经济城A815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场电缆制造商为安徽恒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无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不为中小微企业,不符合询价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投诉人请求
取消拟定中标人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旌德县财政局
202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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