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90l/202307-00016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抽查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旌德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抽查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旌德县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旌德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抽查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旌德县统计局 |
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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