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605319C/202411-00008 | 组配分类: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安徽省统计调查制度(汇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编者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二、本书收录了安徽省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案 21项,包括调查表式、统计分类和目录以及统计指标解释等,是我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工作的专业用书,同时也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了解我省统计工作的重要参考书籍。
三、本书所涉及的安徽省统计调查制度包括 2021年统计年报和 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
四、本书所列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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