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旌德县政府网站!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6-00122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3-06-08 10:41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案件名称
1 旌德凯瑞假日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XN4D6G 余芳芳 旌市监处罚〔2023〕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银鹭桂圆莲子八宝粥(生产日期:20201224,保质期:二十四个月,净含量:360克)数量1瓶、超过使用期限杭佳宜安震动安全套(有效期至:2019年12月,规格型号:2片装)数量2盒;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0.0028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6-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凯瑞假日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