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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305-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王某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王某利)

发布时间:2023-05-04 09:29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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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旌农(渔)罚〔20231

非法捕捞

/

/

当事人于202341019时许在徽水河炮台桥河段下了3副丝网,被蔡家桥派出所和我局查获时,渔获1.57kg

1、没收丝网、渔获物;

2、处7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财政非税账户缴纳罚(没)款。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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