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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5-00030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6 发布日期: 2023-05-0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3-05-06 10:48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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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案件名称
1 旌德县旌阳镇霞溪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00000341825001233 朱新和 旌市监处罚〔2023〕066-2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和罚款 1、没收1瓶氢氯噻嗪片(批号D200204,生产日期20200227,有效期至20230226,生产厂家: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规格25mg×100片,国药准字H14020796,开瓶使用剩余23片);一次性使用换药包11包(批号V01004123,生产日期2020年10月4日,使用期限二年,生产厂家:河南省安邦卫材有限公司)(已先行没收)。2、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3-4-2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旌阳镇霞溪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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