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304-00154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1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履行方式及时间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案件名称 |
1 | 旌德县车站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25MA8NQEWD21 | 吕文新 | 旌市监处罚〔2023〕0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使用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东方明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规格:4mg/支)135支,生产日期:2021.03.13,有效期至2023.03.12、康缘复方当归注射液(规格:2ml/支)3支,生产日期:2021年3月15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 2、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5.000000 | 0.00000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3-4-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旌德县车站诊所涉嫌使用劣药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