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406Y/202304-0002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对旌德县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PPP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 文号: | 旌审投通〔2023〕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旌审投通〔2023〕13号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旌德县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的旌德县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PPP 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胡安新(主审)
审计组成员:伏岚、徐伟婷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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