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02-00226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清单》起草情况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由县委编办牵头,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形成《旌德县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旌德县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事项清单共254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处罚233项,其他权力9项),涉及14个县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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