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02-00190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起草情况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一、开发区赋权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立足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定位,重点在营商环境、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领域,明确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层级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由县委编办牵头,按照“应领尽领”要求,经开发区认领,形成《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开发区赋权主要内容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共17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权力3项),涉及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建局4个部门,由主管部门委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委托: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但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经开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以县政府及其部门名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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