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旌德县政府网站!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302-00031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保障程序】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2-16

【保障程序】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16 10:51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