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211-00455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旌住建〔2022〕146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局属各单位,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做好建筑工地冬季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安函〔2022〕8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建管〔2022〕58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2〕44号)、《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函〔2022〕83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管函〔2022〕247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暨工程质量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对住宅工程实体、绿色建筑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外墙保温施工的质量监督检查。
(二)冬季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冬季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消防、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等。
(三)建筑市场行为管理
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合法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质量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其生物识别考勤情况。
(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
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人工费用按月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疫情防控常态化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实名制登记、查验“二码”、防疫物资储备等。
(六)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
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方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的落实。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市住建局督查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做实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杜绝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履职、三级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或不整改、野蛮抢工期等行为。建设单位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底形成三方会签的自查报告留项目部待查。
(二)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季度检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现场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
(三)监督检查结果计入信用管理。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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