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708/202010-00111 | 组配分类: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
名称: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皖自然资勘函〔2020〕51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省级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
(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省自然资源厅确认,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
(三)对于新增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专业技术单位有关专家实地鉴定后,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出具新增或核销意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分级上报确认。
二、核查内容
(一)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核查,更新完善数据并录入数据库。
(二)对新增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调查,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核销。
(三)更新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地质灾害分布图及易发区图,核查数据及时录入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三、核查时限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提交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汛后核查报告、图件、调查卡片,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完成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无误。同时,做好配合协助省级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地要重点做好村镇、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交通干线沿线、工程建设活动场所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地质灾害核查工作,新增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重点核查。
(三)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核查确认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明确群测群防人员,对位于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落实设置警示标识、逃生路线示意图等防灾措施。
(四)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15日前将汛后核查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黄智;电话:0551-62553147;传真:0551-62553330;电子邮箱:zz1037@126.com。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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