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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11-001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4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4件)

发布时间:2022-11-15 17:05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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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旌德县兴隆镇秦丰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5ET8P 秦道慧 旌市监处罚〔2022〕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袋“刀削原味面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2800 2022-1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兴隆镇阿妹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R6HA0C 宇三妹 旌市监处罚〔2022〕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盒“悠哈8.2特浓清凉牛奶糖”;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3000 2022-1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兴隆镇子昊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Q0DH8D 刘来香 旌市监处罚〔2022〕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炒米”;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2100 2022-1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白地镇小满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2R2GX4 郑江兴 旌市监处罚〔2022〕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禛香牌禛香肥牛味(生产者:广东真香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8个月;重量:30g)2袋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蛤蜊油(生产单位:芜湖市作华日化厂;重量120g)28瓶;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罚款8000元罚款。
0.800000 0.000600 2022-11-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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