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502-00022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具备旌德县城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五年以上并在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且申请时未承租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城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旌德县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的;
5、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1、《旌德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范本)
2、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
5、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结果为准,中等偏下收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流程: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实行社区常态化受理,旌阳镇定期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办理时限:常态化受理
四、申请受理(办理)机构:社区
五、受理地点:社区
六、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0563-8602719;0563-86027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