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207-00431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第二季度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局属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县住建领域疫情防控、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2〕44号)、《关于做好住建系统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旌住建〔2022〕45号)、《关于印发<旌德县住建行业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旌住建〔2022〕50号)、《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旌住建〔2022〕60号)、《关于印发<旌德县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计划 (2022年部分)>的通知》(旌住建〔2022〕61号)、《旌德县住建领域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旌住建〔2021〕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开展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第二季度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暨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落实安徽省《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施工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情况,工程实体(含住宅小区附属道路与排水工程)质量情况等。
(二)防汛排涝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防汛排涝指南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防汛人员和防汛抢险物资配备等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在建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预防高坠、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工程临时用电、实体安全防护以及消防安全等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维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建筑市场行为及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在建项目市场行为合法合规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生物识别考勤和履职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拨付人工工资、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用工实名制登记、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情况、人员进出查验“健康码”落实和流动管控情况,防疫物资储备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政策落实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方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责任、培训、教育管理,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管理,易燃易爆物管理,工地现场防火管理,临时用电防火管理,消防疏散管理。
(七)打非治违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八)重型自卸货车整治情况:工地现场使用的重型自卸货车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5月29日;
县住建局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22日;
市住建局抽查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做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履职、施工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行为。要做好梅雨季节防汛排涝工作,严禁罔顾安全、野蛮抢工期等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5月29日前形成三方审签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整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将令停工整改;对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或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计入信用管理。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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