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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209-00045 组配分类: 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2-09-26 12:02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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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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