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115/202209-0001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旌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吕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退耕还林农户生活补助”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耕还林农户热情关注和诚恳的建议。
从林业部门获悉,2002—2004年全县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4.3万亩(其中生态林4.15万亩,经济林0.15万亩)。国家按照生态林16年,经济林10年兑现了粮食和现金补助。我县于2019年兑现了最后一批钱粮补助(2004年实施的),目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已全部兑现完毕。
我局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措施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3大项。其中:①最低生活保障是对拥有我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67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给予临时救助。③纳入我县低保对象等范围,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拥有我县户籍,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年3月17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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