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115/202209-00017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梅和平、沈春芳、郭长江、丁磊、朱学文、胡真、王晶、吉中明、曹小兵、倪建军、秦爱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篁嘉村成立社区”的议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改居”由县政府批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1、村“两委”开会研究并决定实施“村改居”工作。(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2、村党组织召开部分党员及村民组长座谈会。(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3、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4、召开村民会议,有选举权的村民表决通过。
5、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村改居”请示。
6、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然后与县民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行文请示。
7、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行文批复。
8、镇、村具体实施,撤销村委会,成立筹备组,及时进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我局将依法积极协助你村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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