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17B/202302-00048 | 组配分类: | 复议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旌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旌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旌法发〔2022〕2 号)要求,决定成立旌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将《旌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旌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2 年 8 月 23 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论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中共旌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旌法发〔2022〕2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成立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县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与委员组成。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司法局局长担任。
委员由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行政复议或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复议员组成。
第四条 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主要承担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会务以及委员的日常联系沟通和咨询、论证案件材料的发送以及咨询、论证意见的收集、反馈等工作。
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通知时,由县司法局代章。
第五条 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中来自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委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由其所在单位自行安排接任人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后自然替补。
第六条 委员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由委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不受行政复议机构和所在单位干预。
第七条 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征询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
会委员的意见:
(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三)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以及在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报批各环节的负责人,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属于本条第一款案件范围的,可以启动案件征询程序。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件需征询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意见的,承办人应提出拟征询委员的人数、专业领域、时间和征询的方式等具体要求,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审核同意实施。启动案件征询程序的,承办人应提供《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
、争议焦点、有关法律依据、提请征询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可附有关案件调查、核实的主要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等相关材料,但不得提任何倾向性意见。承办人应当对提供给委员的案件材料作适当处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有关征询的问题需要保密的,应当事先提出要求,由承办人向委员说明。
第九条 县司法局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情况,拟定需征询的委员名单及征询方式,报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承办人联系委员并发送有关材料,办理其他有关事宜。召开咨询、论证会的,承办人应全程列席。
第十条 咨询、论证意见以召开咨询、论证会或者点对点书面征询的方式取得。召开论证会的,一般由 5 名以上单数委员参加,具体人数由承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确定。委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前,可以列席行政复议听证会、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会。
第十一条 多数委员认为事实不清,有必要对所征询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或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查清事实后继续咨询、论证。承办人应当根据委员建议查清有关事实。
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审结报告中就有关征询委员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不采纳意见情况及主要事实、理由。承办人应当尊重委员的咨询、论证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经征询委员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发送给有关委员。
第十三条 委员出具书面咨询、论证意见或参加案件咨询、论证等相关会议、活动的,可依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工作报酬和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旌德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艾康雨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汪健康 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张华喜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马华平 县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有胜 县政府法律顾问、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主任
璩金来 县政府法律顾问、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健 县政府法律顾问、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清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张松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徐业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金 鑫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子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倪梅林 县交运局副局长
徐有清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许文玉 县文旅局副局长
戴黎辉 县卫健委副主任
喻 辉 县应急局副局长
谈 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详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郑玉岗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程 军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张迪泓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