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560691225X/202207-00050 | 组配分类: | 创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2.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4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5.旌德县人民银行、旌德县财政局、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旌人社秘〔2021〕12 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申请人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额度
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3.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需要提供承包协议等创业证明材
料;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综合窗口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对材料齐全的,移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
手续后推荐至金融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不含金融机构承办
时间)。
七、咨询方式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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