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82R/202206-00026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旌德交警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旌德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旌德县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行动。截止2022年5月31日,全县电动自行车上牌共计31600余辆,约占全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89%,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近日,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法治广场对一名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骑乘人罚款50元,这也是我县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的“第一单”。
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民警向被处罚的车主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在处罚的同时现场为车主提供了上牌、安装服务。
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继续强化整治力度,持续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劝导、查处工作,与此同时将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电动自行车上牌率,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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