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115/202206-00003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关于印发《旌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民社救〔2017〕120号)、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17〕6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
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结合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低保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我县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
宣城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关于印发《旌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政〔2012〕62号)、《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
纳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的农村居民 |
|
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对象参照本地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助平均水平执行,艾滋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50元/月·人,麻风病对象救助标准为100元/月·人,百岁老人2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或县疾控中心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旌德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办〔2016〕120号)、旌德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修改《旌德县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旌民社救[2020]194号) |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 |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到10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在册低保户 |
|
5.65元/户·月 |
纳入低保范围后,即可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在册低保户,特困户 |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宣城市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宣民社救〔2021〕4号) |
到人 |
/ |
700元/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乡镇联审联批审核确认。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发放至敬老院账户。 |
按月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到户 |
/ |
5.65元/户·月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自然发放。 |
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发放至敬老院账户。 |
按季 |
0563-8603872 |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7 号) |
到人 |
65元/人·月 |
65元/人·月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 县残联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县民政局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 |
0563-8603873 |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7 号) |
到人 |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840元/人·年 |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840元/人·年 |
农村户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非农户籍人员,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 |
按月 |
0563-8603873 |
|
|
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旌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旌政〔2012〕62号) |
到人 |
3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年 |
0563-8603873 |
|
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宣城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2﹞8号)、《旌德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旌民事﹝2022﹞18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3-2350502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