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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05-0015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3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6 发布日期: 2022-05-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3件)

发布时间:2022-05-16 09:2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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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地方编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1 旌德县老洪粮油烟酒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RL7Q6L 方古香 旌市监处罚〔202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肯乐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1/04/15,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2克)3袋、生气啵啵西瓜味苏打气泡水(生产日期:20210624,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35ml)4瓶、欢乐家杨梅罐头(生产日期:20200103,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460克)1瓶、欢乐家菠萝罐头(生产日期:2019/05/03,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460克)1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0.003650 2022-5-9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341825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老洪粮油烟酒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2 旌德县白地镇芳芳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R0R706 江泽锋 旌市监处罚〔2022〕43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1000 2022-5-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341825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旌德县白地镇芳芳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3 旌德县庙首镇徽王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42B1X6 章鹏 旌市监处罚〔2022〕38-1号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常荣园嫩生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常荣园嫩生姜(生产日期:2021年6月6日;生产厂家:泾县黄村镇虹承酱制品厂)11袋 0.003190 2022-5-1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执行中 341825 销售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旌德县庙首镇徽王超市销售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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