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205-00160 | 组配分类: | 污染综合防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德县开出首张违反秸秆焚烧规定罚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记者从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获悉,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日前对一名违反露天焚烧秸秆规定某农民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具的首张违反秸秆焚烧规定罚单。
据了解,4月21日19时03分,宣城市蓝天卫士通报旌德县三溪镇境内有秸秆焚烧火点。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通报后,迅速启动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快速核查宣城市蓝天卫士秸秆焚烧火点通报,经调查取证该火点为该镇某村民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为此,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和第九十二条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查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村民传唤到旌德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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