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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04-00079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2-04-11 09:39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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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1 旌德县彦丽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PGXYD3B 朱彦红 旌市监处罚〔2022〕30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二款、《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糯芝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90天)0.95千克和亨氏番茄沙司(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2袋和海神辣油椒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和海神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2瓶;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桑得裂可宁霜(限制使用日期:2021年3月31日)8支;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1.2 0.00872 2022-4-2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30092151091B 1 一年 341825 2022-4-2 公开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旌德县彦丽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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