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204-00036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体育 |
名称: | 旌德县教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 文号: | 教秘督函〔2022〕2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县教体局教育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发展水平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具体到校时间联络员提前一天通知学校。
二、评估单位
全县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
三、评估组成员
组 长:吕绍青
组 员:蒋怡春 石 强 王 楷 周 兴 黄德华(兼联络员)
四、评估依据
《旌德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旌教〔2019〕38号)和《旌德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
五、评估方式
巡视校园、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访谈党员,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交流办学情况。
六、有关要求
1.请各校提供书面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要注重材料的时效性、有效性,评估组只查看2021年度的工作材料。
2.为能了解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评估组成员届时会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将随机抽一些班级的师生,请学校予以配合和支持。
3.评估组成员进入校园要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戴好口罩、主动扫码、测量体温,填写登记表。
旌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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