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7785X7/202204-00004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旌德县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补充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各镇政府,县农水局、财政局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宣农〔2021〕48号)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对旌德县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30号),2022年省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8万元。加上2021年结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执行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630号),2020年结余补贴资金0.001万元(执行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552号)。今年度可用补贴资金为98.034万元。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继续执行“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有品目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执行。
(三)同步实施农机报废补贴。继续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和《旌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旌农水联〔2020〕9号)文件。要求今年农机报废补贴百分之百覆盖。
(四)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等我省下达通知后执行。
三、2021年未申请补贴机具
据不完全统计,因购机补贴资金缺口等原因,我县2021年度还有已购买尚未申请补贴的机具395台,种类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铧式犁、打捆机、微耕机、碾米机、菊花烘干机、农产品保鲜冷库、茶叶加工机械、山核桃脱脯机等10多个类型,拟使用补贴资金55万元;加上2021年补贴系统超录的机具50台,拟使用补贴资金8万元。共计未享受补贴机具445台,需用补贴资金63万元。2022年度购买机具可使用补贴资金约为35.034万元。
四、操作步骤与流程
1、遵照上级指示,优先兑付2021年超录申请补贴资金。
2、第一批,受理2021年度已购买并开据发票的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顺序:以开据发票时间先后排序。受理时段: 以县农机部门发布“启动旌德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为准。超过期限未申请者责任自负。
3、第二批富余资金,受理2022年度购买的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顺序:以开据发票时间先后排序。受理时段:以县农机部门发布公告为准,直至资金使用完为止。
4、其他内容参照《旌德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旌农水联〔2021〕16号)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加强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将补贴公告张贴到行政村(社区)级,耐心接受农民的咨询,详细解答农民的疑问。
2、及时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指导购机者使用皖事通手机APP自主申领补贴,2个工作日内送达材料到县农机部门;或现场核实、登记补贴机具,完成全部工作,材料交由购机者自行到县农机部门申领补贴。
3、加强补贴机具的核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拟补贴机具的核查,县农机、财政部门将对拟补贴机具分批次组织核查,补贴机具核查全覆盖。各镇、各经销商和购机者要主动配合参与拟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与购买行为真实、有效。
旌德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单位:
1、旌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联系人:江观宝,联系电话:0563-8604393,
2、旌德县财政局,联系人:吴海军,联系电话:0563-8602954。
监督举报单位和电话:
1、旌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63-8604390,
2、旌德县财政局,0563-8602965。
2022年3月25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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