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572594/202203-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旌环〔2022〕8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关于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审计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厅近期将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将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范围。辖区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检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划定保护区;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设置情况;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情况;是否开展水质监测等规范化建设情况。
3、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检查准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是否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是否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污口;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现象;是否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否存在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以及准保护区检查项目。三是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是否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是否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以及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检查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1日—4日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原则,请各单位于2月28日下班前上报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海林 联系方式:8602020
附件:1、《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晥审资环通{2022}7号 )
2、《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审计迎检工作的通知》(宣环函{2022}53号)
3、旌德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表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表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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