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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103-00081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权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10

旌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21-03-10 11:43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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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职责权限),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内容。

(一)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二)政府保障程度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新征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县级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及教育、财政、发改委、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等职责,合力推进。

(六)细化工作措施。要认真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科学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全程、动态监测,了解本地区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过程性督查,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级政府推进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

(七)营造工作氛围。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画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及其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家庭、学校、师生共同关心、支持创建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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