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17B/202112-0003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图文解读】广场舞扰民最高罚2万:乐享安宁也是一种权利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日前,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若拒不改正,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近年来,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法律是行为的准绳,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引导全社会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噪声排放。也要看到,治理广场舞扰民等问题,既需要做好“堵”的工作,也需要有更多“疏”的办法。限制广场舞噪声扰民的同时,开展更多文化活动,做好细致引导工作,方能实现多方共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