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560691225X/202111-00108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企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5.旌德县人民银行、旌德县财政局、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旌人社秘〔2021〕12 号)。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依政策变动适时调整);
3.与上述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额度
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由股东会成员签字、企业
盖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综合窗口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对材料齐全的,移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
手续后推荐至金融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不含金融机构承办时
间)。
七、咨询方式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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