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2-00158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年新增1.3万吨机床铸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安徽金义得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年新增1.3万吨机床铸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金义得〔2021〕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项目位于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本次项目在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各项设施基础上,在西侧新征土地5亩,建设钢构厂房2496.72平方米,研发中心1090.6平方米,利用原有厂区供水、供电设施,道路,停车场。购置中频电炉,配套部分树脂砂生产设备和精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1.3万吨机床铸件。
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有关节能事项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书。
二、该项目扩建完成运营后,年能源消耗量如下:电力1459.52万千瓦时,年耗新水0.56万立米,项目年综合能耗1793.75吨标准煤(当量值)、4301.1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节能措施,做到与项目建设“三同时”,优先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要加强能耗计量、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县发改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县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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