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1-00452 | 组配分类: | 法人事项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我要开美甲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序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印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公安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刻章窗口 |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
材料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审查标准 |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
实施依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
电话 |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 |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 |
13155335362 |
0563-3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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