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411-00222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申请指南】旌德县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一、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四、补贴范围
旌德县范围内
五、补贴标准
因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还未下发,无法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方向。补贴标准暂时无法确定。
六、申请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镇农业部门审核后在全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申报的项目主体开展形式审查,并就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初步补助对象名单,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及时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要求进行测算。
七、申请材料
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主体创建申报表
2、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八、办理时限
一般在3月31日前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3-8604330。
十、受理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