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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申领养老保险金核准
办理范围
全市范围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注:同时满足以上(1)、(2)、(3)项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满足(2)、(3)项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退职。
所需材料
(1)单位职工: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退休报告(单位的申请报告中须附退休花名册);以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费的:申请人申请退休报告; (2)缴费手册(或参保证明);
(3)个人人事档案(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彩色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6)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8)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2.初审;3.复核;4.核准;5.计发养老金。
注:市本级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受理,养老保险科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审查、核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发养老金。(各县市区按各自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退休当月审批(未提前申报的在申报次月办理),次月计算养老金,再次月10日前发放。
注:1.如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补充材料的,不受此时限的约束。
2.受疫情影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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